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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坛网代理合作协议
甲 方:中国艺坛网地 址:重庆高新区科园一街新锐地带B栋15-9
电 话:023-68794456 传 真:023-68794567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 户 名:曹阳 银行帐号:9558803100120615997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户 名: 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中国艺坛网---艺路通,经过几年的研发,成功的推出了企业急需的销售管理商务工具“艺路通”,填补了网络市场的空白,每天给客户带来数万求购信息及人才信息,集10大服务功能为一身,是企业网络接待,信息发布,销售管理的得力助手。有利于提高其企业的知名度。为企业宣传,替企业服务,给客户带来方便和利益,这些优势非常有利于各地代理机构在最短的时间内快速占有市场,同时带来长期有效的经济效益。
一 代理的要求:
代理销售机构必须具有企业经营实体,有长期市场管理和推广技巧能力的工作人员,能独立进行财务结算。深刻领会“艺路通”商务工具,独特的服务功能及市场价值,同时能在其管理区域的市场进行艺路通的推广、客户开发、销售、维护等工作。
二 代理权限:
代理商在所属市区域范围内销售,不得跨省分/城市销售。
三 代理费用:
申请成为艺路通的销售代理商,不收取任何代理加盟费,免费提供一个“艺路通”商务工具,代理有责任在所属区域内主动宣传艺路通产品功能,连续两个月没有销售业绩的停止“艺路通”商务功能,代理资格保留。半年无销售业绩的,自动解除本协议。
四 财务结算方式:
代理和用户签订使用合同并将合同文本传给中国艺坛网同时将款项汇入中国艺坛网账户 .财务收到汇款后,把艺路通卡号码给代理商。代理商和客户结算,中国艺坛网和代理商结算。
五 艺路通单价:无需加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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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路通开户种类 |
单价/年 |
销售利润 |
时间 |
| VIP用户 |
150元 |
20元/张 |
有效期一年 |
| 黄金用户 |
468元 |
100元/张 |
有效期一年 |
| 代理商用户 |
保证金:(要返还)2000元 |
300元/张 |
有效期一年 |
| 总代理 |
保证金:(要返还)县级代理5000元,市级代理20000元,省级代理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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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考核有效期一年 |
此价格执行期限:2007年8月1日----2008年7月31日
六:销售代理商责任:
1 销售代理公司因自身经营不良,不能履行代理职能,遭到用户投诉,中国艺坛网有权将该代理开发的客户分配给服务良好的代理进行维护服务。
2 代理商应严格按中国艺坛网公布的市场销售价格收取服务费,恶意降价销售破坏市场正常经营,以低价恶性销售的经查证后,取消代理资格并将所开发的用户,收回分配给服务良好的代理进行维护服务。
3 客户对代理商服务不满意,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更换代理服务时,中国艺坛网有权收回服务权力,分配给服务良好的代理进行维护服务。
七:用户合同:
代理和用户签订艺路通使用合同时,按照统一格式和要求签订使用合同。(合同乙方是用户单位甲方是代理单位) 注:(VIP终端用户激活后,系统自动以50元/张返还到代理商的财富中心里)
八、付款方式和其他:
1、如将卡遗失或者损坏,按原价每张25元赔偿;
2、凡代理销售我公司的代理商应在每月28日与本公司结算;
九、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无法履行,任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即告终止。
十、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甲乙双方在协议终止前一个月,如均未对本协议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生效。
十一、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期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进行解决,如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可提交重庆市仲裁委员会解决,仲裁结果为终局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二、其它: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增加协议补充条款,其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备注:代理商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中国艺坛网公布的全国市场销售价格 中国艺坛网对此政策拥有最终解释权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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